鴻海集團一名前人資協理,日前參加公司尾牙抽獎,抽中10張股票,市值超過百萬元,但他隔一個月屆齡退休,錯過發放時間,領不到股票,氣得提告求償,如今判決出爐,法官認定抽獎規則有明文規範,員工必須『在職』才能領,屬於公司與全體員工的約定,一審判鴻海勝訴。

歐姓員工主張民國94年到職,工作第八年參與抽獎,抽中10張鴻海股票,市值將近109萬,並由總經理批示核准簽呈,不滿為何退休就不能領,公司回應,抽獎規則講得很清楚,員工必須在職,而且股票最後核准權,屬於總財務長並不是總經理,判決出爐鴻海勝訴。

律師解釋,尾牙抽獎股票是機率問題,不是經常性給予,資方可以主張不提供,如果是年終獎金,又該怎麼看?勞工過年前離職,到底拿不拿得到?
民眾:「過年前喔,應該是可以吧(怎麼說),因為有付出勞力啊,沒有在原本的地方上班了,所以應該是領不到年終,你那年做完之後,然後你確定領到你才離職,不然如果你在時間還沒有到就離職,我覺得會有很多爭議。」

歲末離職,為了自身權益,務必看清楚勞動契約,白紙黑字勝過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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