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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懷孕生女 尪一查「生父是大學好友」臉綠炸了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1/08 18:16
最後更新時間:2020/11/08 18:16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非當事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人夫小定(化名)與大學同學妻子小桐(化名)結婚,婚後第6年發現女方出軌大學好友小宇(化名)且懷孕生子,氣得向小宇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全案可上訴。

判決出指出,小定與小桐於2012年7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他指控妻子在2017年10月開始無故不返家,棄老公和未成年兒女不顧,懷疑妻子與好友兼工作夥伴小宇有踰越普通朋友的往來關係,在一場聚會上曾提醒小宇、小桐,各自都有對象應要避嫌保持距離。

 

小定指出,有論及婚嫁女友的小宇仍繼續和老婆踰越正常交往,甚至2017年12月曾以命相逼,擔心會失去愛妻只好答應離婚安撫對方情緒,但雙方簽完離婚協議後仍繼續同居共同照料兒女且出席小定外祖母喪禮及除夕家宴。而2018年3月女方搬離家中,小定以離婚證人簽印有瑕疵向法院提訴訟要求確認兩人婚姻關係存在。

小定指控,2018年7月得知小宇明知道小桐是人妻卻執意不正當交往,破壞其婚姻圓滿及幸福,認為其行為侵害配偶權,造成他精神飽受痛苦,求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於指控,小宇辯稱,小定和小桐常吵架,且女方不得不外出工作賺錢,暫時無法親自照顧子女且精神壓力大須至身心科就診,更多次提離婚,卻遭小定毆打,隱忍多時。而小定2017年12月終於答應離婚,但離婚後,又希望可以復合,甚至持刀威脅小桐。小宇強調自己是在兩人離婚後才與小桐交往。
 

法院審理後查出,小定與小桐於2017年12月6日辦理離婚登記後仍同居,女方2018年3月遷離住處,男方隨後向法院提告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女方則反請求法院准其與老公離婚。

經過新北地院於今年6月18日判決確認雙方婚姻關係存在,並判准小桐與小定離婚,由判決可見雙方於2012年7月至2020年6月仍有婚姻關係,但小宇卻在2019年3月和小桐生下一女,顯見小宇確實侵害其配偶權,判他要賠償小定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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