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李威德遭判刑畏罪潛逃,還是被逮!李威德從2016年起曾經犯下多起偷拍、散布不雅影片,還涉嫌恐嚇,遭判刑12年8個月,他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卻遭到駁回確定得入獄,不過他沒有遲遲沒有報到,遭到通緝,而警方調查發現,他躲藏在父親名下的房產之一,埋伏多天,在5日晚間,趁著他要出門的時候將他逮捕。
員警vs.通緝犯李威德:「趴好喔,你敢反抗,你還手你就知道了,我沒有要反抗。」
李威德家境優渥,警方沿線追查到他可能躲在父親名下房產之一,在5日晚上前往屋外埋伏逮人。
李威德犯下多起案件,2016、2017年涉及多起偷拍,還散布不雅影片,一共15名女子受害,在2018年11月,他還在網路上賣K菸,不僅開直播吸毒,甚至嗆聲警察抓不到他,之前更在看守所期間,親友趁著會客時間偷拍,把李威德在鏡頭比ya的畫面上傳社群網站。
爭議事件相當多,而針對偷拍不雅影片以及涉及恐嚇等多項罪名,遭判刑12年8個月,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8月底時遭到駁回,確定得入獄。
員警vs.通緝犯李威德:「坐著,等一下,等一下,坐著,我要坐著啊。」
桃園地檢署在10/30對李威德發布通緝,直到11/5晚上10點半發現他要外出,立刻上前將他逮捕。
蘆竹分局偵查隊長李文傑:「李姓男子因製造猥褻物品的案件,為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蘆竹分局員警在佈線調查多日後,查至其行蹤,而於5日22時30分,將其逮捕歸案。」
他過去的行徑引發許多爭議,這回被逮捕歸案,得乖乖服刑。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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