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小林村的災民,除了面對已經失去親人的悲痛,更多對政府救災不力的無奈,痛批救援太慢,草菅人命,要求政府賠償,卻因為都是失蹤人口,必須等到一年之後,才能開立死亡證明;災民和鄉公所非常頭疼,希望政府能夠對硬梆梆的法令鬆綁,讓災民早日領到國賠。
無情土石流,吞噬甲仙鄉小林村,根據鄉公所統計,死亡人數攀升至491人,倖存災民,除了痛心找不回失蹤家人,更痛批政府救災不力。
小林村災民:「中央和地方,沒有發放給我們這些災民1毛錢,1元都沒有嘛。」記者:「沒有?」小林村災民:「當你半年,再發給我們有用嗎?都要餓死了!」
災民憤怒表示,八八水災後超過一個禮拜,卻不見政府任何賠償配套方案,想替失蹤家人申請死亡證明,卻卡在法令限制!
災民必須先透過警局開立失蹤證明,再根據民法第八條規定,遭遇特別災難的失蹤人口,滿一年之後,去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才能開死亡證明,但家園毀,孓然一身的生還災民,沒補償金,怎麼繼續生活?
小林村災民:「(申請死亡證明)需要一年,一年喔!他們都沒說,太久了啦,我們連住的地方都沒有!」
甲仙鄉長劉建芳:「時間縮短,不要等到一年,看一個月之內,或許還更早。」
災民期盼,賠償越快下來越好,鄉公所也緊急發放生還的50幾位災民,每人1萬元救濟金,現在就希望政府有關單位,能夠聽到他們的聲音,將硬梆梆的法令予以鬆綁,因應時勢,讓災民早日拿到國賠,重建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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