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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小模姊妹 逃亡時強暴鄰居母女遭判無期


發佈時間:2020/10/06 16:27
最後更新時間:2020/10/06 16:27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李姓男子被控性侵小模姊妹花,逃亡期間又闖進鄰居家,強暴女主人及她的未成年女兒。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以前妻名義成立公司,從事健康食品網拍攝影工作,見一對姊妹花頗有姿色,以拍攝旅遊主題為由,邀請姊妹花從事外拍攝影,應允提供兩女免費住宿1天及各新台幣5000元報酬。

 

兩女不疑有他,去年7月間到民宿赴約,未料,李男以需要拍攝兩女穿著居家服裝服用膠原蛋白為由,趁隙將助眠藥物加入礦泉水內,要兩女擺出邊喝水邊吞服膠原蛋白姿態供李男拍攝,待藥效發作後,猥褻及性侵姊妹花得逞。

案發後,李男在前妻資助下逃逸到新北市,由於先前曾承租在某社區大樓,李男2月間晚間持槍闖入鄰居家中,恫嚇「就算我把你們殺了,根本不會有人聽到,開槍就跟放鞭炮一樣」、「如果反抗就要開槍殺死你們」。

李男待男主人返家後,將男主人以童軍繩和束帶綑綁手腳,並性侵女主人及她的未成年女兒,還將槍枝放在腰際要求交出錢財,得手新台幣9000元後才離去。
 

李男之後又假冒蜂蜜蛋糕廠商,以要拍攝模特兒食用蛋糕畫面為由,約出先前遭猥褻的姊妹花其中一人,持電擊器及槍枝威脅加以性侵得逞,被害人遭凌辱虐待24個小時後才獲得釋放,警方3月間循線在一家養生館逮捕李男。

一審的法院表示,李男犯案遭逮捕後矢口否認犯行,多次以「我忘記了」、「被害人是自願」為由辯駁,直到法院審理中才坦承大部分犯行。

法院指出,李男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一再犯妨害性自主罪,非使與社會長期隔離,實不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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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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