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立委收賄案聲押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獲准。台北地院指出,立法院會期中若檢方聲請延押或起訴後移審要續押,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函請立院許可。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收賄案,7月31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並聲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以及涉嫌行賄的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中間人郭克銘及數名辦公室主任獲准。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74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法界人士指出,檢調此次聲押現任立委是在非會期,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並不需要立法院許可,也沒有院會追認的問題,但立法院將於18日開議,若北檢在會期中聲請延押,或者起訴後移審,法院若要裁定羈押,依法須先獲得立法院許可。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檢方若在立法院會期中聲請延長羈押現任立委,或起訴後將羈押中的現任立委移審,北院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函請立法院許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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