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非藥商販售醫用口罩,高雄市政府11日起前往夜市等攤販抽查,至今共查訪667家非藥商通路,發現1家機車行販賣醫用口罩,依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裁罰新台幣200萬元。
嚴查中國製口罩混充台製,高雄市衛生局長黃志中11日表示,販售醫用口罩要有藥商執照,不可在夜市、五金行、電商等通路販賣,市府將前往夜市等攤販集中場稽查;民眾若有看到類似情形,也可向衛生局檢舉。
高雄市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保障市民在合法通路購買醫用口罩,與高市府經發局、消保官聯合抽查夜市、攤商、雜貨店及五金行是否有販售醫用口罩情形。
衛生局指出,截至今天中午為止,共查訪667家非藥商通路,發現1家機車行公然在門口陳列販售醫用口罩,依違反藥事法,最重可裁罰200萬元。
衛生局還公布稽查照片顯示,這家機車行門口貼著促銷海報寫著,「台灣製醫療口罩、大人一盒340元、小孩一盒430元」。
業者告訴稽查人員,只是做生意,不知道不能賣,聽說要被罰這麼重,「也有點嚇到」。
高市府提醒市民,除實名制購買醫用口罩外,務必至合法藥局或藥商購買,並注意賣家是否有揭露諮詢專線、產品名稱、許可證字號、使用方法、藥商名稱、地址等,安心購買,安全防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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