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糾紛案件,當時一對夫妻拿著法院的判決書,要求陳姓藥行小開,必須為性侵女兒負責,賠償6萬6千元,偏偏要行小開不在家,連累父親出來面對,雙方在街頭吵到不可開交。但律師提醒,大庭廣眾下,少女的父親未經同意,揭露性侵前科,恐怕違反個資法以及妨害名譽。隔天下午,藥行老闆陳先生,實在氣不過,打算提告夫妻恐嚇取財!
藥行老闆陳先生:「就要錢啊,(他們為什麼要錢)恐嚇我們,(他們為什麼要錢),恐嚇啊,逼我兒子簽本票,壞人很多啊你知道嗎?(那為什麼他們說你兒子性侵他女兒),那個法院都還在審理中啦!」
陳先生說,不了解兒子涉及什麼性侵案,只知道法院都還在審理中,結果對方跑來要錢,不排除提告。
監視器拍下,5日晚間,一對夫妻跑來找陳先生,還在大馬路上,高喊陳先生的兒子,性侵女兒,陳先生出門理論,痛罵對方恐嚇,警方事後也到場。
目擊者:「警察來了嘛警察看到沒有,他(陳先生)說他們好手好腳的,不去工作來詐欺來敲詐。」
警方初步了解,陳先生的兒子跟一名少女交往期間,發生親密關係,挨告妨害性自主,法院判賠六萬六千元,少女的父親因此登門索賠。
陳先生的兒子,疑似不只涉及性侵案件,還有竊盜等案件,因為父親開店,才會被人鎖定,不得不幫兒子善後。對於,少女的雙親,在街頭掀出家醜,才會打算提告。律師也提到,因為性侵前科,跟公眾利益無關,隨意在街頭放送,可能涉及妨害名譽,也違反個資法。
律師電話訪問:「所謂的犯罪前科,在個資法的第六條裡面,是屬於所謂的重大個資,你必須要經過男生的同意,才可以才做利用,否則你不可以去利用,在我們的個人資料保護法41條,會有一個所謂的一個5年以下的徒刑,還可以併科一百萬的罰金。」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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