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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略誘少女! 羅男落網:對不起媽媽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陳盈仁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9/01 19:48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02 11:50

涉嫌誘拐少女的羅姓主嫌曾擔任保全,離職後冒用公司名義,在人力銀行網站應徵打工少女,對兩名未成年下藥性侵,一審遭判刑十年,案件仍在上訴中,由於他當時沒被羈押,有機會在外繼續犯案,這次觸犯誘拐未成年的略誘罪,最高面臨七年有期徒刑。

圖/TVBS

 
記者vs.羅姓主嫌:「你有對女孩子下手嗎。」

囚禁少女66個小時,引發全台關注,羅姓主嫌落網,一臉懊悔。

記者vs.羅姓主嫌:「我對不起我媽媽,(借過一下好不好),(要跟少女道歉嗎),(借過一下),我道歉,我跟她道過歉了。」

 
再多後悔也來不及,這次鑄下大錯,恐怕罪加一等,因為他已經不是第一次犯案。

圖/TVBS

記者簡育琦:「羅姓男子兩年前曾在保全公司任職,他冒用公司名義,在人力銀行刊登廣告,尋找要打工求職的少女,表面上是要提供實習工作,卻趁機對他們下藥性侵。」

羅姓主嫌鎖定有經濟壓力,又涉世未深的少女,2018年5月,先誘騙一名15歲少女,拍攝實習照,在被害人飲料中加麻醉藥,性侵得逞,幾天後又用相同手法,性侵一名16歲少女,被害人父親當時心急找人,嫌犯竟冒充少女,傳訊息報平安,兩起案件一審遭判刑10年,目前案件仍在上訴中,沒被羈押的空窗期,讓他有機會在外繼續犯案。

律師郭怡青:「他應該是初犯,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會被羈押可能性不太大,基本的保護管束,身心治療,還有輔導教育,這些處置都必須在判決確定之後(執行)。」

圖/TVBS

犯下性侵案後,羅姓主嫌失業,靠媽媽買下的透天厝維生,分租套房每個月收4萬租金,生活不成問題,開出一周五萬薪水,吸引未成年少女從事手遊陪玩,已經涉及略誘罪,最高面臨七年有期徒刑,接連犯下性侵,略誘案,恐怕讓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影響未來量刑。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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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性侵犯#略誘#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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