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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槍擊案 法院裁定凶嫌羈押禁見


發佈時間:2020/08/29 10:52
最後更新時間:2020/08/29 10:52
涉嫌行凶被告劉嫌遭檢方聲請羈押。(圖/翻攝畫面)
涉嫌行凶被告劉嫌遭檢方聲請羈押。(圖/翻攝畫面)

網紅「館長」槍擊案,涉嫌行凶被告劉嫌今晚遭檢方聲請羈押。新北地院晚間表示,被告劉男於晚間10時50分經法官訊問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新北地檢署偵辦網紅「館長」陳之漢遭槍擊案,認為劉姓嫌疑人涉犯重罪,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殺人未遂等罪嫌,且有逃亡、滅證、勾串或再度加害於被害人之可能,今天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劉男晚間在新北地檢訊後遭檢方裁定聲請羈押後,準備移審法院開羈押庭時,押解過程,突然遭到自稱「終極館粉」的李姓男子飛撲毆打。

法警對突如其來的舉動,立即將李男架開。李男表示,平常喜歡看館長的直播,擔心館長中槍後無法好好健身,他在地檢署等待已久,希望替「館長」出氣。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今天凌晨遭人連開3槍,右臂與右大腿中彈。林口長庚醫院中午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治療狀況表示,陳之漢手術後生命跡象穩定,由於身體健康,預後「審慎樂觀」,有機會在一週後出院。
 

23歲劉姓男子涉嫌今天凌晨開槍擊傷「館長」陳之漢,事後帶槍與子彈自行到林口警分局派出所投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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