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無罪震驚社會各界!桃園一名男子梁姓男子前年吸毒後,37刀將母親分屍,法院一審重判無期徒刑,但高院二審認定毒品「卡西酮」會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殺人當下缺乏辨識能力,改判無罪,責付桃園衛生局,但合議庭沒有規定監護時間,就算人跑了也沒關係,不只引發爭議,審判長陳筱珮也因為審理華山分屍命案,將被告陳伯謙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死者家屬也同樣難以接受。
記者vs.嫌犯梁崇銘:「你毒癮戒得掉嗎,你出去會不會繼續吸毒啊。」
梁姓男子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大逆轉無罪,合議庭的審判長是她,高院法官陳筱珮,之前審理過「華山分屍案」,撤銷陳伯謙一審死刑,同樣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家屬含淚抗議,這回弒母案又判無罪,看在華山案的被害人家屬眼中,難以置信。
承審法官使用的法條是刑法第19條第一項,認定梁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屬卡西銅類毒品,失去辨識能力,但他身體狀況沒有監護必要,因此責付桃園衛生局,只是沒有任何強制處分,衛生局也無法依法約制,要是人失蹤怎麼辦,其它法界人士也說跑了就跑了。
對比日前台鐵殺警案,嫌犯雖然判無罪,但遭強制監護五年,這次梁崇銘殺人無保釋放,讓人覺得法官就像是切割了跟被告的關係,放任他在外。
律師葉恕宏:「如果法院在這一點上面並沒有辦法給人民一個很完整的交代跟說明的話,確實有可能會導致部分的行為人會認為他本身只要有吸食毒品或者是食用酒精,而欠缺他失去行為能力,就能夠使得他所做的這個犯罪行為適用刑法第19條第一項跟第二項的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會造成人民法治觀念的一個錯誤。」
法務部長蔡清祥:「會依法盡快提起上訴以為救濟,這個判決希望社會大眾不要誤會,以為吸了毒、喝了酒,讓自己陷於一個無辨識能力的狀況,就能夠為所欲為。」
吸毒本來就是犯罪,殺人更是不應該,不少人質疑為何吸毒又殺人卻無罪,因為刑法19條的保護傘,認定梁崇銘欠缺違法的辨識能力,因此脫罪,但法官似乎沒考慮到人民情感!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以手臂去抵擋,尤其施暴者攻擊頭部時,更應以手臂保護頭部,因頭皮較不易驗出傷痕,而手臂比頭部容易驗出傷痕,以手臂保護頭部時,可以讓攻擊點落在手臂上。
◎大聲喊叫以引起附近路人注意,除了可以協助報警外,日後也可出庭作證。
◎現場錄音:如果有機會,可以將現場施暴過程錄音存證,將有助於法庭上使用。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