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犯下殺妻分屍案的陳登科,今天二審開庭,過去他面對法官的提問總是答非所問,更辯稱妻子是被木頭殺害的,律師也向法院聲請精神鑑定,法院一審認為精神鑑定沒有異狀,判處死刑。精神鑑定近來被許多重大刑案被告,拿來飲用,這回無法成為免死金牌。
2018年犯下殺妻案陳登科,狠心將妻子大卸七塊剁下頭顱,一審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日二審開庭。
過去陳登科向法官辯稱,自己身體虛弱還辯稱連殺雞都殺不了何況殺人,供詞答非所問還辯稱自己的妻子是被木頭阿姨殺害,辯護律師之前也提出聲請精神鑑定,偏偏法院函請衛福部桃園療養院進行鑑定,並無發現異狀。
但也凸顯「精神鑑定」,似乎被常被嫌犯拿來當成必打的「免死金牌」。
內湖隨機殺人案,小燈泡被嫌犯王景玉當街殺害,今年1月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嫌犯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理由就是嫌犯罹患思覺失調症。
鐵路警察李承翰處理逃票糾紛,遭鄭姓嫌犯刺死,嘉義地院以嫌犯罹患思覺失調症為由判處無罪,引起社會譁然。
翻開聯合國兩公約中,限制執行死刑的對象,包括未成年孕婦以及精神障礙者。
律師張晉豪:「精神鑑定以醫院的部分,如果被告指定檢方原則上沒有意見的話,法院也會同意。」
這回醫院精神心智鑑定認為,陳登科並無異狀,而且犯行罪證確鑿,想再裝病躲死刑,這招恐怕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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