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5月的一起車禍,事隔三個月,賠償還是沒有共識,主要是因為當時一輛堆高機駕駛違規行駛道路,貨叉害重機騎士摔倒,接連波及一旁婦人,婦人向騎士以及堆高機駕駛求償,不過由於初判騎士沒有肇責,協調會上三方談不攏。
劉姓婦人:「醫生說開刀要半年的復原啊,(所以現在走路都是),用那個助行器,(助行器就對了),對還不能完全踩地。」
志工拿出醫院診斷證明跟住院照片,當時眼睛用紗布包著,左腿骨折開刀,右腿大片瘀青,經過3個月休養,還無法完全恢復,而婦人想求償,在調解會上,三方對賠償金額談不攏,主要是因為這起車禍,騎士並沒有直接撞擊志工。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指出,肇事主因是堆高機違規行駛道路,騎士沒有肇責。
林姓騎士說,劉姓婦人獅子大開口,丟下一句,我要55萬,讓他跟堆高機駕駛自己協調,這點讓騎士無法接受。
劉姓婦人:「他要給我可以啊,55萬他要給我可以喔,我接受,(所以你們是跟他要多少錢),35萬總共加起來。」
面對騎士說法,婦人出面澄清,說根本沒這回事,包括7萬塊手術費跟看護費用等支出,加上20萬的精神賠償,當初是要求35萬,也願意協調,只是過程中騎士表示,堆高機駕駛處理態度,似乎不太積極,婦人想獲得賠償,下一步可能就是提告,讓法官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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