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趙正宇涉收殯葬業者賄賂,一度獲北院裁定以100萬元交保,案經高院撤銷發回,北院8日裁定羈押禁見。趙正宇提起抗告,高院今天分案由崔玲琦為受命法官,最快明天裁定。
趙正宇涉嫌收受殯葬業者賄賂,上週遭搜索、約談,檢調還在他的住處扣得新台幣920萬元。檢察官1日聲請羈押禁見趙正宇,台北地方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案經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趙正宇是否無羈押必要,有再行審究之處,原裁定尚有疑義,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8日開庭後認為,趙正宇收賄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趙正宇成為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後,本案第4名遭羈押禁見的現任立委,也是本案迄今遭裁定羈押的第9名被告。
北院新聞稿指出,合議庭審酌趙正宇位居要職,具深厚人脈,名下有多筆房產,並自陳曾仲介不動產買賣收取佣金數百萬元,資力甚豐,因而認定趙正宇有逃亡動機,也有逃亡能力,而有逃亡之虞。
新聞稿指出,趙正宇無法清楚交代家中遭查扣的高額現金來源,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供述不一,也無從排除林家騏囿於職務或其他利害關係,而袒護趙正宇的可能。
北院認為,趙正宇位居立委高位,不論對行賄的業者或公務員,都有高度影響證詞的能力,本案目前尚有證人未到案,且涉犯期間長達數年,牽涉人員眾多、細節繁雜,具體計畫、共犯分工、犯罪所得去向等,尚待檢察官釐清。趙正宇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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