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涉收受殯葬業者賄賂,一度獲北院裁定以100萬元交保。案經高院撤銷發回,北院今天開庭後認為,趙正宇收賄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趙正宇遭裁定收押,成為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後,本案第4名遭羈押禁見的現任立委,也是本案迄今遭裁定羈押的第9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趙正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趙正宇逃匿以規避偵查、審判及刑罰執行的可能性甚高。
北院審酌趙正宇位居要職,具深厚人脈,名下有多筆房產,並自陳曾仲介不動產買賣收取佣金數百萬元,資力甚豐,因而認定趙正宇有逃亡動機,也有逃亡能力,而有逃亡之虞。
新聞稿還指出,趙正宇無法清楚交代家中遭查扣的高額現金來源,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供述不一,也無從排除林家騏囿於職務或其他利害關係,而袒護趙正宇的可能。
北院認為,趙正宇位居立委高位,不論對行賄的業者或公務員,都有高度影響證詞的能力,本案目前尚有證人未到案,且涉犯期間長達數年,牽涉人員眾多、細節繁雜,具體計畫、共犯分工、犯罪所得去向等,尚待檢察官釐清。
北院指出,若趙正宇透過未予羈押的機會或藉由親信、助理對證人施壓、藏匿犯罪所得,有致案情陷晦暗不明的危險,足認趙正宇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全案起於台北地檢署查出,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涉嫌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企圖藉公司法修法或施壓經濟部,奪回SOGO經營權;趙正宇則涉嫌收受殯葬業者賄賂,協助業者施壓營建署。
北檢上週發動搜索、約談行動,並在趙正宇住處扣得新台幣920萬元。北檢1日聲押趙正宇等10名被告,蘇震清等8人遭羈押禁見,趙正宇獲法官裁定以100萬元交保,徐永明以80萬元交保。
案經北檢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撤銷趙正宇的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北院今天上午9時30分開庭,下午裁定趙正宇羈押禁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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