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廖姓男子、江姓女子夫婦被控於今年4月間,疏於注意2歲兒子在工廠內玩耍,不慎遭廖男駕駛的堆高機倒車撞擊送醫不治,檢方基於夫妻2人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緩起訴處分書指出,被告廖姓男子、江姓女子於今年4月18日下午帶著2歲兒子前往自家工廠,江女便攜同兒子在辦公室內,後來江女在查詢資料時,她的兒子卻開門離開辦公室。
不料,當時廖男駕駛堆高機在工廠內堆放物品,因疏於注意後方情況,貿然倒車時,不慎輾壓到2歲的兒子,造成軀幹、雙側肢體多處擦挫傷及壓砸傷的傷害,自行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
檢方認為江女平時負責照顧男童,應注意6歲以下孩童不得獨處,竟疏於注意未跟隨男童進入工廠察看;廖男駕駛堆高機時,也未注意後方情況,而釀成憾事。
檢方考量廖男、江女感到萬分自責,且深表悔悟,依過失致死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限為1年,2人均應自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參加2個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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