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指控前夫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請業者裝GPS跟監,一審林獲無罪,二審判拘役20天,經三審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判林知延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
林知延、吳欣盈今天均未到庭聆判。
這起案件源於,華南金控林家長子林知延與新光金控吳家長女吳欣盈在民國100年結婚,後來傳出婚變,離婚訴訟部分,108年初二審法院判准離婚,因未上訴而確定。
林知延被控為掌握吳欣盈行蹤,102年8月接受律師劉宗欣建議,委託徵信業者跟監;徵信業者在林知延的授意下在吳女座車安裝衛星定位系統(GPS),取得吳女行蹤,涉嫌妨害秘密。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林知延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改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林知延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劉宗欣及2名徵信業者,則判拘役20天至50天不等,得易科罰金。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開庭期間,林知延否認犯罪,林的辯護人主張,此案的GPS軌跡圖並無列印人簽名,無證據能力。
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依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林知延拘役15天、劉宗欣拘役15天、徵信業者李榮全累犯,拘役20天,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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