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巿大巨蛋設計監造人羅興華及徐少游因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均遭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業2年,2人不服興訟,一審敗訴,經上訴,二審今天判2人敗訴確定。
全案緣於,台北巿都巿發展局認定,大巨蛋因施工造成鄰近古蹟毀損、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為避免影響周邊未來公共安全,北市建管處依建築法規定於民國104年5月14日進行現場勘驗,發現其工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不符勘驗比例約7成,於同年5月20日發函勒令停工。
同時,此案2位設計監造人徐少游及羅興華因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涉違反建築師法規定,移送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
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於同年12月24日審議結果,認為2人的監造職責確實違反建築法與建築師法規定,決議停業2年懲戒處分。
徐少游及羅興華不服懲戒處分,各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調查,大巨蛋工程從102年2月初至103年5月初,辦理27次工程勘驗,但徐少游有19次都在境外,委由他人代為踐行監造人現地勘驗業務,並使用其簽名章與篆刻姓名章直接在文件上簽證,已涉簽證不實。
羅興華從103年5月15日起至104年5月間止,擔任大巨蛋工程監造人期間進行47次勘驗,其中有33次勘驗有未按圖施工情事,但他仍在「監造人現地勘驗檢查報告表」中勾選「主要構造位置、高度、面積與核准圖相符」,「建築工程必須勘驗部分申報表」中勾選「按設計圖說施工」,「建築物監造(監督、查核)報告表」中勾選「監督依設計圖說施工」,可見簽證不實比例高達70.21%。
一審法院認定,2人確實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懲戒處分裁量適當合法,因此判2人均敗訴;2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2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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