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午12點多,新北市一名男子以900元現金跟網友買了1700元的振興三倍券,自以為省錢,撿到便宜,要去櫃檯儲值遊戲點數時才發現自己被騙,因為賣家給的是馬政府時代的「消費券」,早就過期11年,立刻提告詐欺。
警方調查38歲李姓買家與23歲盧姓賣家,日前因為玩網路遊戲認識,26日中午兩人在新北市板橋這間網咖巧遇,盧姓男子供稱願以9百元現金出售1700振興券,李姓買家買到手,就在網咖買遊戲點數,沒想到打開信封袋,振興券已經過期。
記者李潔:「被害人自以為已經便宜買到三倍券,沒想到正要去儲值遊戲點數的時候,才發現自己拿到的是是馬政府時代,已經過期的消費券,他才發現被騙了。」
網咖店員:「我就說我先幫你確認,跟老闆確認一下,這種舊款的我們收不收,然後老闆說他不收,他可能是被人家騙了或怎麼樣吧。」
海山分局偵查隊分隊長張榮欽:「(嫌犯)他也向警方供稱說,這個部分他並不知情說,這消費券是非振興券的一個模式,然後是家屬所給他的,然後他也未曾經去領過消費券,所以他也不清楚那個券的樣式。」
仔細看,現在的三倍券與民國98年消費券,圖形、顏色、尺寸都不一樣,左下角都清楚標註截止日期,警方事後以車追人找到賣家,雙方達成和解,但賣家還是被依詐欺罪函送。
畢竟都已經過期11年了,缺錢花用,還拿舊振興券騙現金,這回騙不過,反讓自己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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