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週年慶開跑,各家業者推出「滿千送百」刺激業績,但消費者拿到抵用券,事後才發現,不是每個專櫃都能用;還有百貨公司規定,要另外再消費一筆金額,才能使用抵用券,民眾覺得不合理,但消保官解釋,只要業者清楚告示,就不違法。
百貨公司人員:「早安,歡迎光臨。」
台中百貨公司週年慶,過去滿3千才送3百,今年有公司甚至只要花2千就送2百了,但百貨公司送出的抵用券,可不是所有商品都能抵用。民眾:「有但書會讓人覺得,為什麼要有這個活動,因為還是要繼續花錢,才可以再繼續使用那個券。」
台中大遠百消費2千送2百,但餐飲、部分精品、影城、超市、書店不能用,新光三越要想用抵用券吃東西,先得點1000元的餐,才能用1張,廣三SOGO抵用券則不能買菸酒,部分餐飲也不能用,中友百貨全館滿額送的禮券,也不能用來買化妝品或到美食街吃東西。
民眾:「通常遇到這樣子,我就不會在這一家購買,因為百貨公司台中這麼多家,我會選擇別家。」
百貨公司業者:「抵用券都是因應百貨,在百貨服飾要加強作促銷,而有了這些使用辦法。」
業者雖然送抵用券,但想藉抵用券再刺激消費,抵用券有一大串但書,讓許多消費者感受不好,但消保官表明,只要業者充分揭示和公告抵用券使用條件,資訊夠完整,就沒有違法,民眾只能在消費前睜大眼,仔細評估怎麼買,才是真的對自己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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