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愈翔不具醫師資格,卻以注射幹細胞治療為由,對呈植物人狀態男子注射不明針劑,向男子父母詐得百萬餘元。林男二審被依醫師法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全案起於,不具醫師資格的林姓男子民國104年間輾轉得知,徐姓男子因車禍呈植物人狀態,便向徐男父母佯稱為廖醫師,可以注射幹細胞等方式治療植物人,收取幹細胞療程及醫師診療費用共新台幣119萬元。
104年7月間,林男以幹細胞治療為由,為徐男注射不明針劑,並給予點滴注射、開立藥物服用;林男另以復健、促進血液循環為由,持塑膠板拍打徐男肌肉萎縮雙腿,造成徐男腿部紅腫、出血。
104年7月26日,徐男發燒、心跳過快,經送醫急救,因敗血症及先前長期臥床而感染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導致敗血性休克而死亡。家屬認為徐男之死與林男有關,提起告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林男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並加速被害人死亡,判刑4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依相關鑑定報告,認為難以認定林男非法醫療行為與徐男之死有相當因果關係,認定林男僅構成業務過失傷害、詐欺、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等犯行。
二審指出,林男先前曾假冒醫師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卻不知警惕重起爐灶再犯本案,而本案雖無證據證明徐男之死與林男行為有關,但林男利用家屬期盼詐取高額報酬,剝奪徐男接受合格醫師的治療,惡性重大。
二審並審酌,被害人父母重享天倫之夢落空又被詐財,歷經多年訴訟,每次開庭都得重新憶起痛失愛子之痛,林男賠償319萬餘元,只是讓被害人父母獲得些微補償,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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