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偵查佐因擔心逾期歸檔受處分,在公文登載不實事項後,再將長官曾在其他簽核過的公文掃描、剪下後貼在此案公文遭函送法辦,檢方偵查後,予以緩起訴且須支付公庫15萬元。
基隆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新北市警局瑞芳分局偵查隊陳姓偵查佐去年9月2日受理一起詐騙案後,由於未進行調查,後因辦案期限將至,恐因公文簽核程序延滯,導致逾期歸檔而受行政處分。
檢方指出,陳男3月2日凌晨於偵查隊辦公室內,在公文書中登載「經查該不詳涉嫌人所使用LINE通訊軟體無法協查,另調閱網頁查無相關資料」、「現已無資料可供追查」等不實事項。
陳男又將4名長官曾簽核通過的其他案件公文掃描檔以彩色印出後,將公文中「會辦單位」欄剪下貼在此案公文,再進行彩色掃描及彩色列印,並交由不知情同事歸檔。
檢方表示,分局負責檔案管理的承辦人員歸檔時,發現此案公文為彩色列印,不符合相關規定,沈姓分隊長此時正在檔案室調卷,經向上呈報後將陳男函送法辦。
檢方指出,陳男所為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偽造公文書罪,考量陳男在偵訊時坦承犯行,深表悔意,且所生危害非屬重大,予以緩起訴2年,且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6小時。
瑞芳警分局表示,分局內部有完善公文稽核機制,陳男因擔心公文逾期遭懲處,而違反公文管考規定偽造公文書。對於陳男違法行為分局絕不護短,主動將陳男依規定行政議處並調單位,同時函請基隆地檢署偵辦,以彰法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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