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桃園市清潔人員在中壢老街溪進行河川清潔作業時,當場目擊並拍攝到一名男子在路橋上丟棄一包垃圾到河床上,甚至轉身疑似要再丟第二次,人員見狀隨即通報稽查大隊,經調查後找到亂丟垃圾的男子,依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開罰。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委外廠商的清潔人員昨(5)日上午在中壢區老街溪環北橋下進行河川撿死魚、清理溪畔垃圾的作業,結束後在拍攝清潔成果時,當場目擊一名男子光天化日下從橋上丟擲一包垃圾到河裡,且丟完一包後轉身疑似再丟第二包。清潔人員掌握事證後立即通報市府和環保局,稽查人員在一帶經查獲這名亂丟垃圾的男子,依法開罰1200至6000元的罰款。
桃園稽查大隊大隊長羅文林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違反者可依法告發並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他在最後呼籲民眾,河川的品質須靠大家來共同維護,請大家切勿任意將垃圾丟到河川中造成環境汙染,而這名男子可能想都沒想到自己丟垃圾的行為會恰巧被人發現並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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