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男子等人涉嫌假藉投資太陽能電廠,詐欺投資人新台幣7137萬餘元,另以「保本保息」為號召吸金3724萬餘元,犯罪所得逾億元。北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施男等7人。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施姓男子為鼎笙等公司負責人,從事太陽能板生意。民國106年間,施男為取得大量資金償還債務、資金週轉,經友人介紹結識從事不動產吸金楊姓男子等人,共謀以太陽能電廠題材詐欺、吸金。
施男等人明知沒有意願、能力建置太陽能電廠,仍以富柏公司名義透過臉書網站廣告,招攬民眾參與投資理財課程,由理財教練向學員佯稱鼎笙公司從事太陽能電廠及售電綠能產業,獲政府單位支持,前景可期。
施男等人推出「20年電廠方案」,投資人只需繳交契約金額20%,施男等人即可協助設立公司、建置太陽能電廠、申請商轉,但實際上並未從事電廠設置工作,藉此詐得新台幣7137萬餘元。
此外,施男等人另推出「附買回」投資方案,強調「保本保息」、「絕無風險」,約定電廠完工後保證收購,短期內即可獲高額年利率最高至18.8%,吸金3724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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