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就讀民雄鄉幼兒園的6歲張姓女童,日前遭到曾姓女老師拉扯頭髮,導致女童整個人往後跌倒受傷,嚇得不敢再去上學。家長發現有異,詢問之下得知女兒竟遭到曾姓女老師這樣殘暴對待。事後家長發現,女老師和校方的說法和女兒說詞明顯有落差,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曾姓女老師扯謊,決定對她提告。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轉發貼文,張姓女童的父親透過臉書表示,這起事件發生在本月20日。當時午休期間,女兒有先跟班長報備去上廁所,上完廁所後走回來,過程並無嬉鬧或是吵同學休息。就在她準備上床睡覺時,整個人卻被老師扯頭髮摔倒,甚至還把她的棉被丟到走廊。
女童的父親說,當晚女兒回家後,告訴他自己被老師打,起初他還不相信,沒想到隔天老師竟突然道歉。曾姓女老師說,當時女童上完廁所後不回位子午睡,而且還打擾到其他同學休息,才會把棉被丟到走廊;另外女童有綁頭髮,老師稱說是幫她把髮飾拿下來時,可能扯到了頭髮。
對於這樣的說法,張姓女童的家長認為不對勁,女兒還強調自己並未綁頭髮。隔天上學前,女兒一再地說不敢去學校,他才決定親自帶女兒上學。
起初校方不願提供,還推說「忘記監視器密碼」,張父氣得稱說要找議員陳情處理,校方才拿出監視器畫面,才發現根本是曾姓女老師在扯謊,張父甚至決定公開影片,「只因為我女兒去上廁所、老師情緒管控不當,孩子就該受氣嗎?」
嘉義縣教育局處長陳添丁表示,經過調查後幼兒園坦承疏失,曾姓女老師也坦承情緒失控和管教不當,21日還到張姓女童家中道歉,22日雙方和解失敗,張姓家長決定提告。
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不當管教之行為,如有違反,將依《幼照法》第46條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相關影音】
看節目、買美食、拿好康,百張住宿券免費抽!快點我下載食尚玩家APP!
◤2024年末運勢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