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婦人,住院期間躁鬱症發作,指控男護理師,約束她的時候,把手折斷,家屬把婦人轉院治療,控告院方傷害。院方澄清,當時患者躁動,是為了防止她受傷,她掙脫醫護人員的控制,發生骨折意外。
控訴人吳先生:「她躁鬱症先發作,不吃東西,然後到第3天,酮酸就發作了。」
不過在期間,卻發生了醫療糾紛。
控訴人吳先生:「就把我太太的手凹斷,凹斷之後,我上來之後,我太太右手這邊腫好大一塊。」
吳先生趴在地上,模擬當時太太住院治療,遭醫護人員壓制的狀況。
控訴人吳先生:「(這樣子凹她的手就對了?)對。」
造成太太右手骨折,轉到其他醫院治療。
控訴人吳先生:「(住院的一些資料就對了?)對。」
吳先生從塑膠袋拿出了,一大疊的就醫證明、驗傷單,還有控告院方傷害的刑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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