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時狂送禮卻在分手後討回,是許多人無法接受的事。一名男子和前女友交往時,霸氣花費439萬買保時捷當作生日禮物送給她,沒想到數年後愛上別人,決意向女方索討當年送的車,反過來告前女友涉嫌侵占,並指車牌號碼「913」是自己的生日,當年僅是因課稅考量,借名登記在前女友名下。
判決書指出,從事中古車買賣的許姓男子常常跨海購買高檔車,舉凡保時捷、賓士等都會配上他生日「913」的車牌,許男2015年和李姓前女友分手,就時常鬧上法院,曾控告李女換掉先前同居處的鑰匙,害得他不能回家拿放在裡頭的百達翡麗、沛納海等高級名錶;當時法院判李女要將手錶歸還。
不過討回保時捷一事,經許男多次提出再議,檢方5次處分不起訴,據李女說法,該輛保時捷是男方於2012年送給她的37歲生日禮物,當年她還親自去挑選顏色、內裝,沒想到2015年李男離開同居住處,僅傳照片給她告知「愛上別人了」,讓她痛心將車賣掉;不過許男對此則反駁,他當初僅為了節稅,所以才將不少高價車登記李女名下,對方將車售出涉嫌侵占。
檢方認為,車輛的車牌號碼與所有權歸屬,兩者並無任何關聯性可言,且車輛相關稅捐皆由女方處理,銷售人員也證實,李女當年確實親自到場挑內裝,因此採信她的說法,加上雙方民事官司已經和解,許男也撤回刑案告訴,因此給予李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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