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之前跌倒後身體狀況較差,以患病為由,請求每日赴警局報到能解除或減少頻率。法院今開庭,趙的律師說,趙的2兒可做人保各付1至2億元,檢方則強烈反對解除。
趙藤雄被控掏空遠雄人壽、土城及新莊開發弊案等,台北地檢署於106年10月底將他起訴,案件移審後,台北地院諭知以新台幣5億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每天早上8時至10時到台北巿三張犁派出所報到。趙藤雄後來聲請變更離家較近的吳興街派出所報到獲准。
趙藤雄日前向北院提出多項醫院診斷證明,請求每日赴派出所報到處分能解除或減少頻率;北院今天開庭,趙藤雄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他的律師主張,趙藤雄的兒子趙文嘉及趙信清願意出具保證書,各支付1至2億元,請求解除報到處分。
律師指出,若無法解除,傾向減少頻率,希望改為每週一下午4時至9時報到,另可責付給3名律師並將護照交給法院,趙藤雄不會逃亡,他的身體狀況須定期赴醫院回診,除了去醫院及派出所報到,不會外出,都在家裡,甚至法官可以責成派出所不定時致電趙家來確保行蹤,趙藤雄一定會接聽電話。
對此,檢方強烈反對解除每天報到處分,僅同意報到時間可多些彈性,且最近開庭趙藤雄請假未到,若解除報到,他的行蹤將沒有公權力機關可見聞;律師與被告有利益關係,律師不適合為責付對象。律師回應,將回去與趙藤雄討論,再陳報新的責付名單。
檢方指出,若法院准予報到頻率減少,建議每週報到三次,人保部分至少新台幣3億元,受責付人如保證人地位,應提出1億元。
法官庭末諭知,律師儘速提出責付名單,供合議庭後續評議,全案候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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