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劉樂妍選舉期間在社群網站表示,只要房客投票給北市議員羅智強即可減租1000元,遭北檢依涉違反選罷法起訴。北院今天開庭審理,劉樂妍由律師代表出庭,主張這不構成賄選。
劉樂妍於2018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在社群網站上發文,指她問房客11月24日要不要回家投票,房客回答不會。她跟房客說,「你11月24日如果回家投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
劉樂妍貼文內容引發議論,有網友認為劉樂妍行為有具體名字及具體對價,涉及賄選,向台北地檢署檢舉。檢察官傳喚劉樂妍到案說明後,依涉違反選罷法將她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劉樂妍因在中國工作而未出庭,由辯護律師代表出席。
劉樂妍辯護律師表示,要成立賄選必須具備雙方合意並影響投票結果等要件,但劉樂妍的房租減免行為不具具體危險,對羅智強選情造成的效果有限。
面對法官詢及劉樂妍何時回國,辯護律師回應,她可能7、8月才會返台。法官庭末諭知,未來開庭續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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