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斯特有限公司涉嫌在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哄抬藥用酒精價格,獲利約新台幣27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起訴公司巫姓負責人。
因應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衛生福利部在今年3月18日公告,將領有藥品許可證的藥用酒精及防疫清潔用酒精,增列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的防疫物資內,不得哄抬物價。
新北地檢署調查,百斯特有限公司領有販賣藥品的許可執照,卻在3月18日至4月15日間,涉嫌哄抬藥用酒精價格。
檢方調查,百斯特將1瓶0.5公升、原價約50元的75%藥用酒精哄抬至400餘元;一桶4公升原價約293元的75%藥用酒精哄抬至2600餘元;獲利約27萬餘元。
檢方偵訊時,百斯特有限公司巫姓負責人否認犯行,但不被檢方採信,今天依「哄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物資價格」罪嫌起訴巫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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