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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毆民眾給錢私了 檢傳喚被打騎士

記者 黃子瑀 / 攝影 鍾德榮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6/06 11: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縣三重爆發員警毆打民眾,還給30萬元私了封口的案件,連警政高層都出面要求嚴懲,警方究竟有沒有教唆偽證,還企圖給錢了事?檢察官約談被打的陳姓騎士,他表示當初會謊稱自己摔車受傷,是因為想原諒張姓員警,但1日發生的案件,為什麼4日才製作筆錄?檢方已經將派出所所長列為隱匿人犯罪嫌的被告,並追查有沒有警局長官涉嫌偽證罪,同時縣警局也做出懲處,打人的員警調職處分,分局長申誡2次。

闖紅燈卻遭警棍伺候,打到頭破血流縫了7針,額頭還明顯看得到傷痕;被員警毆打的18歲陳姓騎士首度露面,以證人身分接受檢方傳喚。

記者:「你自己也跟爸爸說是跌倒?」被打騎士陳品仲:「對。」記者:「有沒有受到警方的壓力?」陳品仲:「沒有。」記者:「當初為什麼要這樣說?」陳品仲:「因為我想要原諒他。」

對賠償金及案情不想多說,原定3日當兵的陳姓男子,因為被員警打傷,得延後1個月入伍,儘管他原諒張姓員警,但檢方認為員警涉嫌公務人員傷害罪,裁定5萬元交保。

而派出所所長沒有將員警移送法辦,被列為藏匿人犯的被告訊後飭回;對此陳姓男子的父親為警方喊冤,表示他們沒有教唆偽證,而付的30萬元也絕對不是封口費。

陳姓男子父親:「我原諒他,我才會那樣講(兒子自己摔倒),不然一開始我很生氣。」記者:「警方給30萬是希望你們封口?」被害人父親:「沒有這件事情,是員警自己打來想要賠償。」

員警請求給他一次機會,主管也承諾會嚴辦,陳姓父親才決定原諒警方;但檢察官要追查的是,1日發生的傷害案,為什麼4日才製作筆錄,是否有意袒護員警?而分局2日已經知情,3日雙方就私下和解,並且以自摔案件呈報上去,有沒有公務員涉及偽證罪嫌,都得追查;對此三重分局表示,督察組原本就約定4日約談雙方,並沒有隱匿不辦,就讓司法來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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