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後冤案終破,中國大陸一名村民18年前到水渠撈魚,意外撈到一具無頭女裸屍,警方遲遲無法破案。今年4月初,警方在雲南昆明找到一名56歲程姓男子,他表示自己18年前與對方性交易後,遭對方勒索,因此埋下殺機殘忍分屍,男子說「以為自己躲了18年就不會被抓了」。
根據現代快報報導,江蘇省揚州市小紀鎮村民2002年9月20日清晨5時,前往稻田旁水渠撈魚,赫然發現一具赤裸女屍,但屍首分離,嚇得立即報警。警方判斷,女屍頭顱被人以菜刀砍斷,而腕關節、踝關節處也有勒痕,應是繩帶捆綁所致,初步推測死者窒息後,凶手才持菜刀砍頭、並綑綁棄屍。

警方隨即接到報案,一名男子聲稱25歲妻子外出購買手機後從此失蹤,經比對身分後,證實女屍就是時年25歲的蔡姓女子,也是報案人妻子,妻子平日在美容院工作。員警調閱住處、手機賣場周邊監視器,期間即發現程姓男子出現在鏡頭當中,原先居住在手機賣場附近,案發後半年突然搬家,行蹤相當詭異,此後10多年銷聲匿跡。警方仍未放棄追查,直到今年4月才查到程男在昆明承包2處工程,立即前往逮人。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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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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