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昨天獨家報導,台北市萬華發生的一起搶案,一名男子假辦警察,趁機對女子噴辣椒水行搶,犯案後逃逸無蹤,直到昨天晚間8點多行經新北市三重時被警方逮捕,只是他看到巡邏員警,拒絕盤查心虛逃逸,還衝撞警車,態度十分囂張。
附近居民:「跑不掉了,那裏有圍牆啊,他怎麼跑,他跑到這裡面,給人家甕中捉鱉。」
18日晚間九點多,員警在路邊巡邏,發現可疑騎士想上前盤查,對方催油門加速蛇行,沿路闖紅燈,被員警逼到死巷。
記者李潔:「男子看到巡邏員警,心虛逃跑,沒想到他被追進巷子之後呢,他竟然還撞倒警車,被警方圍捕。」
落網後嫌犯大聲嚷嚷,我知道大家在找我,警察一查才發現,38歲的吳姓男子早就在雙北市犯案無數,這個月10日也涉及了台北市萬華區另外一起搶案,人落網了,在不同地區犯下的案件要如何處理?
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繫屬不同地檢署的被告,基於訴訟經濟原則,案件可以移送同一地檢署合併偵查,不過北市警方認為,搶奪案早已經向北檢聲請拘票,因此會等到三重的案件移送交保後,萬華分局另外抓人轉到北檢再開偵查庭,一來一往同一個嫌犯不同案件分頭辦理,也讓人質疑,司法資源有限,警方為何這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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