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網友在網路留言,中國商品可能殘留武漢肺炎病毒,遭新北市警察局新店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審理認為留言用意是提醒避免病毒散播,不是故意散布謠言,裁定不罰。
陳姓男子3月在巴哈姆特用暱稱留言,「防疫關鍵時刻,你去買有極大可能帶有活病毒的對岸商品是想做什麼」,遭新店分局認定為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因此依違反社維法將陳男移送法辦。
陳男表示,自己是看新聞報導說,貨品可能殘留病毒,才發表留言,希望在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期間,不要購買對岸直送的貨品,尤其是塑膠表面的東西。
台北地方法院參酌各家媒體多有關於「新冠肺炎能在物體表面存活多久」的報導後,認為陳男留言用意僅是提醒;加上,現今各方資訊眾說紛紜,讀者未必有判斷及查證能力,容易相信自己所信賴媒體提供的資訊,無法證明陳男是明知不實而故意傳布於眾。
判決書同樣指出,陳男留言內容不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與構成違反社維法的要件不符,因此裁定不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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