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向龍酒駕闖紅燈遭員警攔下,酒測值達0.29毫克,當員警要依現行犯逮捕陳男時,陳男竟駕車逃逸,導致追捕員警遭拖行600公尺,陳男犯酒駕、傷害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被告陳向龍今年3月5日上午在南投縣竹山鎮友人住處喝完啤酒後,中午駕駛自用小貨車離開,當天下午行經竹山鎮集山路三段與大智路口時,因闖紅燈遭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警員林志維攔檢稽查,並發現陳向龍身上有濃厚酒味。
警方對陳向龍實施酒測,測得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9毫克,林志維對陳向龍表示,將以現行犯逮捕,陳向龍隨即返回小貨車並發動,打算駕車逃逸,林志維出言阻止未果,要以現行犯逮捕,但陳向龍卻重踩油門逃逸,導致林志維遭拖行600公尺。
判決指出,所幸林志維最後將汽車檔位打入空檔並踩踏煞車,才阻止陳向龍繼續行駛,但林志維右側膝部仍因此造成開放性傷口。
南投簡易庭審理後,依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判處陳向龍有期徒刑2月,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3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若易科罰金,則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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