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元旦開始,騎車或開車時,使用平板電腦或手機等3C產品,將罰款1000到3000元,但如果是警察呢?有民眾拍到1名員警騎機車,使用警用電腦,雖然是在執勤中,而且是號誌是紅燈的狀況下使用,但按規定還是不行,對警方值勤已經造成困擾,目前已經把問題函請警政署,要爭取執法的權利。
低頭認真操作手上的警用電腦,員警執勤中,公務嘛,但往前一看,號誌是紅燈,原來警察先生是在馬路上,騎著機車,公然當起低頭族,雖然影片拍攝時間是在去年12月31日,也就元旦新制還沒開始實施,警察先生的行為在當時雖然不算違法,但現在呢?
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黨一凡:「是有31條之1條文,以及其他合法的理由,我們正報請內政部警政署示釋當中。」
連執法的警察都有點無所適從,因為「汽機車騎士行進間,不得使用平板電腦或手機」這規定實在太籠統,像是基隆這個案例,騎士把電話夾在安全帽跟臉頰中間講電話,沒有低頭使用,一樣被開罰。
記者:「單純掛這樣講電話呢?沒有撥接?」警方:「這要再溝通一下。」
為了安全,不論3C產品放哪,只要有用就不行,即使戴耳機,但有使用的動作、裝GPS就算沒操作,但低頭查看,這些通通都違法,但警察執勤公務,有時查緝贓車,機會稍縱即逝。
難道追歹徒查贓車,還要先停靠紅黃線呼叫警網,歹徒可能趁機就逃走了,在維護社會秩序和作為人民模範中間,該怎麼取得平衡,警方已經將問題函送警政署,要替自己爭取應有的執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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