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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案一審判4年 法官:被害人陰影難抹滅


發佈時間:2020/04/14 13:42
最後更新時間:2020/04/14 13:42
圖/中央社資料畫面
圖/中央社資料畫面

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案,台北地院今天判決4年徒刑。法官認為,鈕承澤所為對被害女子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造成對方心中性侵陰影恐終身難以抹滅,應予嚴懲。

判決指出,鈕承澤是電影《跑馬》的導演,因而於民國107年10月間,認識剛加入劇組擔任工作人員的被害女子,對她心生愛慕,同年11月23日要求劇組林姓主管帶被害人到他住處參加私人聚會。

 

判決表示,當天晚間9時許,其餘賓客先行離去,僅餘林姓主管及被害女子在場,林姓主管為製造鈕承澤與被害女子獨處機會,獨自離開,鈕承澤見屋內僅剩他與被害女子,兩人聊天後,趁機性侵得逞。

鈕承澤在庭訊時辯稱,案發當天他以為被害女子對他有好感,並沒有違反對方意願。法院訊問女子友人、劇組人員、主管後,認定案發前兩人並無任何男女好感情愫存在,鈕承澤也知道被害女子當天表現與平時無異,不可能誤認被害女子對他產生好感。

法官表示,被害女子當天以緊閉雙唇、撇頭、閃躲、推阻等方式拒絕鈕承澤,可見鈕承澤的辯解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鈕承澤另辯稱當天酒醉斷片,但法官並不採信。
 

法官指出,鈕承澤身為國內知名導演,利用媒體散布消息,形塑兩人存有男女情愫。且在審理中藉由和解書記載內容,試圖營造被害人案發時未傳達出拒絕之意,並暗指對方主動獻身,欠缺性別平權意識,難認有悔悟之心。

法官考量鈕承澤有前科紀錄,以及他曾任演員、現為導演,尚有母親需撫養等生活狀況,並於審理中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的損害,判決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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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鈕承澤#性侵#劇組#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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