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的緬甸華僑李國輝,3年前在新北市中和區的出租公寓縱火,不幸奪走9條人命,震驚台灣社會。9名死者當中,其中1人還是警察。李國華被逮後依殺人罪送辦,法院一、二審都判處死刑;不過審理期間,李男辯稱自己聽不懂中文,要求重新調查。法院更一審今(31)宣判,維持死刑,可上訴。
先前法院判決指出,李國輝來台超過20年,早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2017年11月22日,李男疑似和同棟胡姓住戶發生口角兒心生不滿,當晚跑去買汽油並在樓梯間縱火。
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公寓內許多民眾來不及逃生,結果不幸造成9人命喪火窟,其中1人還是北市信義分局員警;警方循線逮捕李國輝,訊後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後,李國輝曾說過「對於那些因我而死的人,非常抱歉!我不怕死,法官怎麼判都可以!」法院一、二審都判處死刑。
不料到了更一審時,李國輝突稱說自己「聽不懂中文」。並指出先前檢警調查的所有筆錄,並無翻譯幫忙協助,因此指控證詞不符合正當程序,要求法院重新調查。
更一審今(31)日宣判,認定李國輝手段兇殘,有與世永久隔絕的必要,還是維持死刑原判、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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