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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朝會未到遭記警告 學生告教育部勝訴

記者 林佳彣 / 攝影 高志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3/26 12:39
最後更新時間:2020/03/26 18:30
圖/TVBS
圖/TVBS

真的是學生第一人!花蓮有名高中生因為三次沒參加升旗典禮跟防災演練,就被學校記了警告,但他認學生可以自由參加活動,所以認定學校違法,校內申訴被駁回,他就到教育部提訴願,但也是吃閉門羹,一狀告上法院,法院依照去年的大法官釋字,判決撤銷教育部不受理訴願的原處分,成為高中校園第一次成功勝訴的案件。

拿著自己寫的「勝訴」,陳旻傑笑得開心,他訴訟的對象是教育部。

 

原告陳旻傑:「我對於這個判決結果,當然不是說非常覺得滿意,但是至少我有一個機會,重新讓我進到教育部訴願委員會,去做一個審議。」

圖/TVBS

時間回溯到去年,還在花蓮高中就讀的陳旻傑,三次未參加升旗和防災演練,學校以他重大集會沒到,記警告處分,但陳同學不這麼想,他認為全校活動,應該由學生自由決定參加,學校處分違法,提出申訴遭駁回,接著他往上到教育提訴願,10月30日判決不受理,但大法官釋字第784號,時間是在10月25日,陳旻傑認為教育部用舊法令,因此向地方法院按鈴控告教育部,法院認為教育部有行政瑕疵,需要重新受理。

 
花蓮高中校長詹滿福:「教育部認為,他這個屬於學校管教權,也是尊重學校,所以教育部駁回。」

圖/TVBS

記警告一事,對於學生在生涯規劃,或是申請繁星計畫、獎學金,都有重大影響。

花蓮高中校長詹滿福:「其實他已經畢業了,沒有存在消不消過的問題,只是說他對於,當時候記過這件事情,自己個人耿耿於懷。」

儘管陳旻傑已經畢業了,3支警告,讓他的學生生涯,多了無法抹滅的紀錄,而他提告,也成了大法官釋字第784號,成功勝訴的第一人,教育部接下來得受理,這起訴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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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案#教育部#勝訴#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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