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岡山分局警備隊員警在銀行執行防搶勤務時,發現前往繳款的男子行跡可疑,由於男子不配合盤查,員警擅自搜索他的機車置物箱,結果男子一狀告上法院,指控員警違法搜索,法院二審判決大逆轉,判處警方要賠償男子5萬元撫慰金。
到銀行繳房貸,在門口休息等待,卻被警方懷疑犯罪,員警要他打開機車置物箱逕行搜索,結果什麼也沒搜到,蘇姓男子氣不過,告到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合理嗎?民眾:「(搜索)當然要我同意啊,法律上有這種規定的話,就要保障我們私人的隱私啊。」
員警說,是因為民眾在提款機前逗留5分鐘,才上前盤查身分,問了2次,他都置之不理,最後一次才回答要繳款,警方詢問他有沒有帶身分證,他也拒絕配合,而且見到騎著機車的他,手上竟然有10支鑰匙,機車老舊,鑰匙孔也有被撬開的痕跡,覺得可疑,才要他打開置物箱檢查!
但是,二審判決大逆轉,法官認為員警二次伸手進入箱內檢,其中一次還取出物品檢視,認定是非法搜索,判處警方要賠償5萬元!
員警:「我們,還是相信我們的同仁有依照警察執行勤務規定程序來辦理,有些不法是我們發現可疑去盤查,才查獲的,現在等於說,沒辦法去主動偵辦了。」
其實類似這種強行搜索汽機車置物箱的行為,在警界十分習以為常,有點走鋼索的意味,警方敗訴的判例一出,員警不諱言,未來在執法上勢必綁手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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