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接有線電視被告,檢方竟然不起訴?桃園有一名男子偷接第四台,被有線電視業者發現報警,但檢方認為,有線電視傳輸的影音視訊,使用後物質能量不會減少,所以民眾偷接不算竊盜,才不起訴,讓業者大喊不公平,這樣不是在鼓勵大家不要付費,偷接就好?業者還會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偷接第四台時有所聞,不過卻有人被業者抓包,還完全無罪,讓乖乖繳費的民眾大呼不公平。民眾:「偷接就好,我們繳費繳得要死,他沒錢就可以看,這不公平,如果每個人可以偷接沒事的話,那我也要偷接。」
今年1月中,一名南桃園有線電視員工,發現住在中壢的黃姓男子自行偷接第四台,立刻報警,男子被依竊盜罪送辦,但檢方認為,有線電視業者利用電纜,以電磁系統傳輸影像,雖然是電磁波的一種,但使用後物質能量不會減少,不屬於電熱能的能量,也不是竊盜罪保護的客體,所以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襄閱檢察官張進豐:「不構成刑法的竊盜罪,但是他仍然要依照有線電視法,要付費,有線電視法規定,如果不知道他使用多久,必須要付2年的費用。」
雖然業者仍可要求男子補繳收視費,系統因此受損也可求償,不過此例一開,業者認為不僅影響收視戶權益,對業者本身也不公平,檢方更疑似有違法鼓勵私接第四台,會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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