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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錢怪客/撒錢「故意丟棄」 撿錢民眾無刑責

記者 張子銘 / 攝影 廖文漢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4/13 15:1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撒錢怪客陳姓男子落網,回顧過去一週,他先在嘉義搭車北上汐止,沿著高速公路撒錢引發騷動,甚至有民眾在收費站跳下車撿錢,直到昨天再次在台中市撒錢,被警方逮捕,根據他的供詞,這幾天來大約撒掉200萬元,由於他撒錢是「故意丟棄」,所以撿錢的民眾,沒有侵占的刑責,也就是說,撿到錢的民眾,真的是賺到了。

TVBS記者張子銘:「撒錢怪客拿著2包塑膠袋,裡面裝著滿滿的現鈔,來到火車站前攔了一輛計程車,說要到彰化,在經過建國北路跟大慶街口的加油站時,一把抓起塑膠袋裡的10萬元現鈔,就往窗外撒。」

4月13日,撒錢怪客現身台中市,大方送錢已經不是第一次,4月7日,他從嘉義市搭計程車北上汐止,在嘉義民雄、雲林斗南路段,就曾做過同樣舉動。記者張子銘:「怪客沿國道撒錢在過員林收費站,又把一疊千元鈔往外丟。」

收費站裡千元鈔掉了一地,當時還有民眾專程跳下車撿走3000元,接著計程車再往北走,在苗栗造橋跟頭份又連續撒錢,沿路撒錢的舉動,引起警方高度關注。國道三隊組長鄭明清:「彰化(撿錢)佔為己有的話,就可能涉及侵占罪,但是對於如果說故意丟棄的無主物的話,就不會涉及侵占罪了。」

國道警方表示,當時在收費站撿錢的民眾,當天已經把3000元送交警方,但現在撒錢怪客落網,根據他的供詞,初估有近2百萬元全被他撒掉,由於他是故意丟棄,因此撿到錢的民眾,並沒有侵占罪的刑責,換句話說,就是撿到錢的民眾,你真的是賺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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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錢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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