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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不願支付退休金 25年員工退休前7天慘遭解僱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1/28 11:31
最後更新時間:2020/01/28 11:31
台中1名任職貨物海運報關工作將近25年的男子,在退休前7天竟遭到雇主解僱。(示意圖/TVBS)
台中1名任職貨物海運報關工作將近25年的男子,在退休前7天竟遭到雇主解僱。(示意圖/TVBS)

台中市1名李姓男子,原本從貨物海運報關的工作,就在他即將任滿25年退休前1星期,老闆突然將他解僱,理由是洩密和怠忽職守等。突如其來的變故,李男不服無法接受,憤而對僱主提告。日前法院判決出爐,雙方僱傭存在,僱主得支付李男復職前的每月3.48萬元薪水,並且提撥每月2088元勞退金至李男的勞保局個人專戶。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49歲的李男原任職於鴻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貨物海運報關工作。2018年12月,僱主突然將他解僱,當時距離他任職滿25年退休的日期僅剩下1個禮拜的時間。

 

僱主指出,李男在2018年11月至12月間,上下班出勤紀錄和工作情況不佳,同事也反映時常聯繫不到李男,導致無法在客戶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相關作業;李男甚至還在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飲用酒精飲料還趴在辦公桌睡覺,認定他違反工作守則、工作態度不佳和怠忽職守等。

僱主還提到,1名原本任職於公司的陳姓員工,3年前離職自立門戶,從中挖走公司客戶和員工等,雙方成為競爭對手。李男身為公司第一線的報關專員,卻洩漏公司價格和服務內容等商業機密給對手,已經違反忠誠義務和競業禁止原則,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損害,因此將他免職解僱。

對於僱主的指控,李男予以否認。他表示自己從1993年12月20日到該公司任職,2018年12月19日就任滿25年,依照《勞基法》規定,符合退休資格而申請辦理。不料僱主卻在同年12月12日無預警地將他免職,認為對方是在規避給付退休金。
 

另外僱主指控延遲報關、晚到早退、飲用酒精飲料等情形,李男也否認有這些情事;他還說自己只是基層關務員工,根本不會接觸到營業秘密,工作內容也沒有業務性質,無法取得公司業務資料;加上報關工作有時效性,同業之間彼此相互幫忙代辦進倉很正常,若僱主認為不妥,就應該在當下告誡制止或懲處,不應該是在事隔半年後才做為免職理由。

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傳喚公司主管和員工,他們均證稱並未遇過李男友上班喝酒的情況,且出勤工作情況也都正常;他們也表示同業之間相互協助簽進倉單狠很正常的事情,並無涉嫌機密。對此法官認為僱主無法舉證李男洩漏公司營業機密或幫助競爭對手,也無重大違規工作規定情事,因此認定僱主終止兩造勞動契約不合法,判決僱傭關係存在,雇主還得支付從2018年12 月12日解僱李男至復職為止的月薪每月3萬4800元,另得提撥每月2088元勞退金至李男的勞保局個人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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