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漏水對樓上住戶提告,卻反而得自掏腰包,新北市中和區的王姓男子長期為天花板漏水所苦,偏偏樓上住戶不配合讓抓漏師傅進屋查看,王姓男子憤而提告,求償40多萬元,但樓上的陳姓女子喊冤,表示漏水是因為公共水管破裂,自己也是受害者,法官最後認為既是公共管線,1到4樓的住戶都要負責,判陳姓女子只須負擔求償金額的1/4,也就是10萬元,等於1樓的王姓男子也要負起責任,掏錢了事。
附近攤販:「樓上的滴水,樓下的叫上面修理,樓上不修啊。」
1、2樓的漏水問題,鬧到連巷口的攤販都知道,2家甚至還因此對簿公堂,新北市中和區的這棟老舊公寓,從99年5月開始,1樓住戶家中老是漏水,客廳、走廊、臥室通通遭殃,經過抓漏師傅推論,問題應出在2樓,告知2樓的陳姓女子,但對方遲遲不理,才會憤而提告,求償40萬元。
但這一告,卻讓自己也得替漏水負起責任,因為2樓陳姓女子向法官說,是公共管線的問題,自己也是受害者,家裡積水積到像游泳池。3樓住戶:「下面(漏水)很嚴重。」記者:「多嚴重?」3樓住戶:「他說很多東西都受損,找他的時候他避不見面。」
最後法官認為漏水是公共管線的問題,1至4樓住戶都得負起責任,王姓男子求償40萬,2樓的陳姓女子只需要負擔1/4,也就是10萬元,身為住戶的王姓男子也必須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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