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女子和鄰居林姓姊妹長期不睦,2人竟多次造謠何女和丈夫是「兄妹」關係,何女用的是假名,小孩也不是何女所生,甚至在幼稚園時,當面和園長表示,「這小孩不是她媽媽生的」,長期下來何女不堪其擾,飽受異樣眼光,向法院提起訴訟,高等法院最後分別判處林姓姊妹須賠償6萬、25萬,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姓姊妹和鄰居何女及其丈夫長期間感情不睦,林姓姊妹因此大肆造謠何女和丈夫是兄妹,還說何女是「代理孕母」,生了2個小孩都拿去賣,現在養的2個孩子都是偷來的,林姓姊妹甚至在何女到幼稚園接小孩時,當面跟園長說,「這小孩不是她媽媽生的」,當時何女一怒之下報警處理,不過林姓姊妹屢次造謠,讓何女飽受異樣眼光,決定提起訴訟,告林姓姊妹誹謗。
林姓姊妹在審理期間辯稱,自己確實有向園長表示這個孩子不是何女親生,不過這是事實,「我們是鄰居,樓梯有監視器,何女是代理孕母,生小孩之後就給別人,自己抱洋娃娃,這2個小孩都是找別人來演的」,還表示何女每次帶的小孩都不一樣,而且年紀一直都很小。法官審查後確定何女及丈夫是夫妻關係,何女並無改名,其丈夫的妹妹也沒有和2人同住,而何女賣小孩及所養小孩並非親生等,均難和事實相符,林姓姊妹提出的監視器畫面也十分模糊,不被採信,認定林姓姊妹刻意造謠。
一審士林地院判決林姓姊妹須賠償5萬元及8萬元,上訴被駁回再提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法官不採信林姓姊妹說詞,最後判定除了原判金額外,2人要再賠償1萬元及17萬元,共為6萬和25萬,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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