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人為了偷拍女友的妹妹,私自複製鑰匙闖進屋內!台北市一名葉姓男子和交往八年的女友,感情穩定,卻在今年七月一時衝動,伺機偷偷備份女友妹妹住家的鑰匙,再趁著凌晨開門進屋,用手機拍攝照片,嚇得被害人當場報警,雖然嫌犯事後相當抱歉,也表示照片全部刪除,但法官考量科技發達,有還原可能性,當場查扣手機並判刑4個月。
記者葉怡君:「一名葉姓男子疑似覬覦女友妹妹的美色,竟然偷打對方住家的鑰匙,再趁機闖進偷拍。」
女友家人住在台北市林森北路,28歲的葉姓犯嫌供稱,因為在對方家裡工作,經常得進出來往,因此對周遭環境很熟悉,才會選在7月18日凌晨犯案,先私自複製女友妹妹住家鑰匙,再趁著晚上熟睡的時間闖進屋內,還拿起手機拍照錄影,嚇得被害人立刻報警並提告求償。
案子進到法院後,葉姓嫌犯涉犯侵入住宅以及妨害秘密,雖然資料已經全部刪除,但法官認為,現在科技發達要還原不困難,甚至不曉得有沒有被上傳雲端,當場查扣手機防止影像外流,並判刑四個月。
鄰近居民:「偶爾我會看到(葉姓情侶),因為我收店的時候,偶爾會看到他們載回來。」
葉姓男子的鄰居對他不陌生,曾遇過嫌犯女友一起返家,雖然男子事後感到抱歉,多次跟女友家人溝通希望能取得原諒,達成和解,但一時衝動做出違法行為,儘管懊惱,也讓對方心裡蒙上一層陰影。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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