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天審理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及兒子張瑋涉銀行法等案,傳張瑋出庭,張以腳踝扭傷請假。法官要求張瑋明年1月15日前提出因疾病不能搭機證明,或同日下午3時自行到庭,否則可依法拘提、通緝。
張安樂父子等6人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銀行法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年8月間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上午開庭,傳喚張瑋到庭。
張瑋未到庭,委託律師提出中國的公證書及醫療證明,以張瑋目前腳踝扭傷,搭機、行走都不方便,向法官請假。
法官表示,張瑋可以坐輪椅出庭,「志玲姊姊受傷那麼重都可以搭飛機了」,北院很多癌症、化療、坐輪椅的當事人都想盡辦法出庭,北院無障礙設施完善,腳踝關節扭傷並不是無法到庭的原因。
法官告知律師轉告張瑋,必須在明年1月15日前提出因疾病不能搭機的證明,或同日下午3時自行到庭,否則可依法拘提、通緝,若張瑋提前返台,也要向法院通報。全案候核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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