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子深夜騎車時心生歹念,竟尾隨妙齡女子,從後方摟腰、摀嘴,女子受到驚嚇後大聲喊叫,男子才從現場逃離。男子被逮後辯稱當天「精神差」,不知不覺就跟在女子後面,強調沒有要性侵她,最後遭法院依強制罪判刑6個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今年5月26日凌晨3點左右,何姓男子在台中市太平區見小安(化名)獨自一人騎乘機車經過,竟心生邪念一路尾隨,趁小安不注意時從後方摀住她口鼻,讓她無法自由行動長達20秒,隨後小安大聲呼救才讓何男嚇得騎機車跑走。
何男到案時坦承有抱住小安,卻辯稱「當天我精神狀況很差,上網打到一半覺得很疲累想回去」,在路上看到小安就不知不覺跟著她的車走,之後就趁女方不注意時從後方抱住她,直到女方大聲尖叫他才回過神來,為了不讓小安大叫才摀住她的口鼻,沒有要性侵她的意思。
小安供稱,當天她騎車返抵住處,才剛停好車,何男就趁她進屋前衝過來抱住她,還用右手摀住她的口鼻,另一手則抱著她的腰,幾秒後兩人都跌倒在地,何男右手繼續摀住她的口鼻,直到她大力搖頭掙脫後就放聲尖叫,何男才嚇倒跑走,整個過程不到一分鐘,她認為何男應該沒有碰到她的私密處。
法官認為,何男為逞一己私欲,深夜尾隨女子返家並趁機性騷擾,且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還狡辯說「身體不受控制」,難認有悔意,且何男犯行明確,依強制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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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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