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得知在加油站工讀的女兒,被值班站長分配打掃廁所後,當天竟怒氣沖沖跑到加油站理論,當眾人面前辱罵對方三字經,事後被對方提告。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男始終否認犯行,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裁判書指出,陳男女兒去年12月間在加油站打工時,被值班的洪姓站長分配打掃廁所,事後打電話向父親告知此事,陳男認為女兒遭人欺負因而心生不滿,當天便跑到加油站理論,當眾人面前生氣質問洪男「你現在是什麼意思?」,隨後脫口痛罵對方「X你娘」,導致洪男不甘受辱,憤而提告。
事後,陳男接受偵訊時矢口否認辱罵對方三字經,並辯稱當時只說「你們搞什麼東西,就跟你們站長協調好了,你們還亂搞,叫你們站長來」。當時在場的另外2名加油站員工,事後也出面提供證詞,指認陳男的確有在辦公室指著洪男痛罵台語三字經,法官認為2人證詞前後相符,足以採信。
今年12月2日,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由於陳男否認公然侮辱犯行,事後也未曾向洪男表達歉意,法官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名判處陳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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