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名婦人阿芳(化名)在兒子出生11天時就消失,直到11年後才再次出現,兒子時隔多年見到母親,原以為能得到渴望已久的母愛,沒想到母親竟向他索討金錢,拿光他的打工薪水、獎學金等,最後他忍無可忍拒絕,卻反遭母親告上法院。對此,桃園地院認為,阿芳未盡扶養義務在先,顯已有失公平,因此裁定駁回。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芳主張自己一共生下6名子女,扣除未成年的孩子後,僅有這名兒子長大後避不見面,阿芳透露,她原以包檳榔為業,但3年前不慎發生車禍,隨後又罹患乳癌、動脈剝離、退化性關節炎、氣喘、多發神經病變等,如今已無力工作維持生活,加上名下無存款、財產,因此她認為兒子應負起扶養責任,每月給付她1萬2千元扶養費。
對此,該名兒子出庭時表示,自己是早產兒,但出生11天後就被母親帶到外曾祖父母家,當時母親僅拋下1句「要北上」,隨後便杳無音訊,自己從小都是由外曾祖父母照顧,並靠著曾祖母資源回收的微薄收入生活,而二舅有時也會幫忙分擔,反觀自己母親皆未曾聞問,從未擔負起身為母親之責任。
該兒子進一步指出,他國小5年級時母親突然出現,除了向他道歉之外,也表示想盡母親的責任,他原以為能得到渴望已久的母愛,未料竟是惡夢的開端。兒子無奈地透露,母親出現後不斷要錢,起初他感念有血緣關係,拿出微薄的打工薪水及獎學金,結果母親食髓知味、一再索討,最後他無力負擔只好拒絕,母親竟變本加厲,開始以各種方式逼迫他給錢,讓他身心承受巨大壓力。
而阿芳的姊姊也證稱,妹妹在姪子出生11天後就離家,期間沒匯錢給外公外婆,「很像幽靈人口,要找都找不到」;對此,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阿芳未盡扶養義務在先,顯已有失公平,因此裁定駁回阿芳聲請,並免除兒子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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